付斡旋金後取消交易 民眾遭討萬元仲介費

出版時間 2014/09/17
專家提醒民眾看屋後,簽署合約及繳付斡旋金就須有成交的心理準備,避免取消交易後得擔負仲介服務費,買屋不成反受氣。(設計畫面)資料照片。
專家提醒民眾看屋後,簽署合約及繳付斡旋金就須有成交的心理準備,避免取消交易後得擔負仲介服務費,買屋不成反受氣。(設計畫面)資料照片。

付了斡旋金後取消交易,小心仍得擔負仲介服務費!高雄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委託21世不動產高雄中正加盟店房仲介紹總價220萬元的公寓,簽署「買賣議價委託書與邀約書」,看屋2次隨即繳付斡旋金,但事後反悔取消交易,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解釋,斡旋金已轉作訂金表示交易完成,民眾若反悔仍須負擔物件總價2%、約4萬元服務費!
 
陳先生說「因新婚不久,考量與家人同住居住空間太小,才想購置新房。」他表示自己是首次買房,所以對看屋及交易等規定並不瞭解,事後才知道房仲看屋當下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解釋屋況細節,只口頭告知該物件有漏水情形,看屋2次後便繳付1萬元斡旋金。
 
但陳先生事後與家人討論覺得漏水問題會影響居住品質,因此決定取消交易。房仲卻氣憤表示已向賣方協商已久,突然說取消交易已造成損失,且表示斡旋金已轉作訂金支付賣方,所以不能退還,並要求陳先生須負擔買賣雙方手續費,索討物件總價2%,約4萬元金額作為賠償。
 
陳先生質疑,「斡旋金遭沒收我可以接受,但房仲在看屋時未拿出《不動產說明書》,造成我看屋2次仍不了解該物件屋況細節,房仲應該也有疏失,不該是由我負責所有損失才對吧?」
 
21世不動產高雄中正加盟店表示,若不賠償損失將寄存證信函,陳先生因而向高雄當地消保會申請交易糾紛。
 
詢問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他解釋陳先生當時已簽署《買賣議價委託書與要約書》,表示有意購買,且該房仲有確實說明標的現況,並為買方向賣方提出議價,從總價250萬元議價至總價220萬元雙方同意後,才報成交,將收取1萬元的斡旋金轉作訂金。
 
汪靜雯解釋依據《民法》規定當居間中介的義務完成,且斡旋金轉為訂金表示該筆買賣已締結成立,房仲確實有權利收取物件總價2%服務報酬。此外,陳先生所簽署的《買賣議價委託書與要約書》也有載明此項規定,因此要求陳先生支付4萬元服務費屬合法。
 
針對房仲寄存證信函一事,汪靜雯解釋因陳先生未能出面解決契約問題,才會尋求法律途徑提醒,也尊重對方向消保會提出買賣交易糾紛,該名房仲屆時也將出席調解會說明事情原委。
 
汪靜雯也提醒民眾下斡旋時,要有「成交」的心理準備,簽任何契約時除確認出價金額也要查看違約處理方式。(鄒雯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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