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報稅1~買賣股票 有酬必報 賠錢附證

出版時間 2014/04/22
Easy報稅1~買賣股票 有酬必報 賠錢附證

「稅」月不饒人,5月報稅季來臨,《蘋果》自今日起一連8日,將推出報稅專題的懶人包,提供民眾今年報稅的注意事項及訣竅,陪讀者輕鬆報稅。
 
今年個人綜所稅開始申報證所稅了。去年若有買賣IPO(首次公開發行)、興櫃與未上市櫃股票的民眾,別忘了要填寫申報書,若有虧損,也要檢附證明才能抵減扣稅。

證所稅的計算方式為收入減去成本後課稅15%,民眾可檢附對帳單或存摺等證明。證所稅為單獨分開計稅,須先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不必併入綜所稅計算,單獨計算後再與所得稅合併申報。

同一申報戶的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若有證所稅所得,必須填在同一張申報書上。

證所稅因涉及個人股票買賣,不包含在稅額試算範圍。課稅範圍包含4大項:第1項為未上市與未上櫃股票。2是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10萬股﹙100張)以上。三是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於上市櫃以後出售股票(即IPO股票),排除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櫃,承銷1萬股(10張)以下也可排除。四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上市櫃公司私募的股票,於補辦公開發行前,不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因此屬「未上市櫃股票」。

證所稅長期持有優惠有2,1是持有滿1年,所得減半課稅。2是持有IPO股票上市櫃後,持續持有3年以上,可按所得1/4課稅。

舉例來說,某人去年出售滿3年的IPO持股所得100萬元、出售未上市股票持有1年獲利50萬元、賣出持有未滿1年未上市股票20萬元,證所稅計算方式﹙100萬÷4=25萬元﹚+﹙50萬÷2=25萬﹚+20萬=70萬,以70萬為課稅基準,換算15%稅率須繳10.5萬元。

除了長期持有的優惠之外,證所稅若有虧損可互抵,不過官員指出,盈虧互抵只限同一人當年度盈虧,不可延後抵減。夫妻雖然是合併申報,但夫妻兩人若一人賺錢,另一人虧錢,彼此的盈虧不能互抵。

國稅局提醒,證所稅是今年新的課稅項目,將會列為查稅重點。(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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