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晚公告,民眾申請信貸,需有月收入22倍限制。圖為民眾至銀行櫃臺照,資料照片
【廖珮君/台北報導】金管會晚間公告,包括企業員工認購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貸款、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墊付款貸款、代償以有價證券為擔保品的貸款,
及公司股東或特定人認購公司股票貸款等4大項,都可以不受個人信貸月收入22倍的限制。
依金管會規定,個人信用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月薪22倍,例如月薪3萬,在全體銀行貸款就不能超過66萬元。但銀行認為「企業員工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貸款」應該予以排除。金管會晚間公告,可排除不受限。
官員說,主因是該股票因受限制期間交付信託,而無法設定擔保物權,而列為無擔保授信,但債務人與貸款金融機構已約定於信託期滿後,將該股票設定擔保物權予該金融機構者,同意納入個人無擔保放款在「一定合理期間」內將擔保品設定擔保物權者,得排除適用信貸22倍規範,且所稱「一定合理期間」不得超過3年。
其次包括「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墊付款貸款」、「代償以有價證券為擔保品的貸款」及「公司股東或特定人認購公司股票貸款」等,金管會也同意,納入個人無擔保放款在「一定合理期間」內將擔保品設定抵押擔保者,也可排除,而這「一定合理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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