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吳俊達。翻攝臉書
近來論文案引發討論,也有律師指出,論文「自己寫但抄襲別人」,和「論文別人寫,又抄襲別人」相比,後者惡性更重大!
律師吳俊達上午臉書分享自己的觀點,表示有三種情況,他認為學位都應該要被撤銷,也就是包括:
近來論文案引發討論,也有律師指出,論文「自己寫但抄襲別人」,和「論文別人寫,又抄襲別人」相比,後者惡性更重大!
律師吳俊達上午臉書分享自己的觀點,表示有三種情況,他認為學位都應該要被撤銷,也就是包括:
不過他分析,雖然不管哪一樣,學位都不配擁有,但這三者來說「惡性的程度其實不一樣。」
他指「尤其,第二類、第三類,考慮到論文提交及口試申請的各校內部作業程序,及『學位證書』作為公文書內容必須要求正確性,『學生』是否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法律上更應該要好好釐清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