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會今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草案,議長選舉跑票最重恐面臨開除黨籍處分。資料照片
民進黨今日(20日)中執會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草案,貫徹正副議長選舉一致性投票,人選將呈送中央黨部核備,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若未依決議投票,以確保票票入匭,若有議員跑票情節嚴重者,最重恐面臨開除黨籍處分。
民進黨中執會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草案,明文規定,為貫徹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一致性投票,並落實本黨議會黨團自律、自主原則及民主原則,特訂定本辦法。
內文指出,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本黨支持人選須經黨團決議,且黨籍議員應依決議一致投票;黨團議長、副議長選舉支持人選決議,應於選舉日一周前將決議呈送中央黨部核備。未成立黨團之縣市由縣市黨部主任委員召集黨籍議員當選人辦理,並於選舉日一周前將決議呈送中央黨部核備。未呈送者,中央黨部應召集黨團/黨籍成員開會議決支持人選。
條文說明,黨團應兼顧地方發展,造福人民,理性監督責任,並考量議會運作需要,決議議長、副議長選舉支持人選;為使黨團於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就職日前順利推舉新任總召及黨團幹部,並就議長、副議長選舉決議支持人選,中央黨部得指派若干人成立督導小組辦理協調作業。
條文強調,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最重將面臨開除黨籍處分。(陳威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