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漏洞牌照起死回生 立委提修法吊銷註銷滿半年才能再領牌

出版時間 2022/06/22
立委提案修法,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須時隔6個月或待原吊扣期間屆滿,才能再行請領牌照。資料照片
立委提案修法,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須時隔6個月或待原吊扣期間屆滿,才能再行請領牌照。資料照片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出現紕漏,多名員警執法玩法,配合業者開出吊銷牌照罰單,讓遭吊扣牌照的車輛無需等待吊扣規定期限,即可驗車、請領新車牌,重新上路;對此,立委提案修法,增訂被吊銷、註銷牌照者,至少要6個月才能再領牌,防止違規車輛鑽漏洞起死回生。

媒體報導,新北、桃園、新竹多名員警涉收賄,利用道交條例法規漏洞,讓業者已被吊扣牌6個月甚至2年無法使用的車輛上路後,再以未懸掛車牌之由舉發,將號牌依法吊銷並罰鍰3600至10800元。一來一往,原吊扣處分失效,業者繳罰鍰後,重新驗車即可請領新車牌,讓車輛重新上路。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22日)臉書發文指出,「吊扣牌照」是一個暫時把牌照扣起來的處罰,比如蛇行、超速超過60公里、亂逼車等情況,可予以吊扣牌照六個月,酒駕或毒駕等狀況可吊扣二年;若牌照借供他車使用、使用他車牌照、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則會被「吊銷」,亦即整個拿走,理論上是更重的處罰。

邱顯智表示,道交條例第12條規定,牌照吊扣期間行駛,除了處汽車所有人3600-108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的牌照亦會被吊銷;但同條例第66條亦給予但書,只有在註銷的狀況(被吊照不自己乖乖繳送汽車牌照),汽車牌照才有「六個月」的再行請領時間限制,亦即單純被吊銷的狀況,是可以馬上再驗車、領牌,這就是現行交通法規的嚴重漏洞。

邱顯智說,萬萬沒想到,竟然有員警涉嫌與不肖業者合作,幫忙開出假罰單,讓被吊扣牌照的車子再被吊銷牌照,接著馬上驗車請牌上路。為了杜絕弊端,時代力量黨團今年3月提出修正草案,增訂重新請領牌照的最低期間限制。

邱顯智主張,被吊銷、註銷牌照者,至少要隔6月才能再領牌,若因酒駕、毒駕吊扣,其後又被吊銷或註銷者,也應等到原吊扣期間屆滿,才能再行請領;至於情節較輕微者,如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以及未驗車逾期六個月以上而註銷牌照等狀況,再行請領期間為2個月。(施智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