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林秉樞得向法院聲請重製「全部卷宗及全部將於審判期日提示調查之所有證據」,對此高嘉瑜委託律師表達嚴正抗議,「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真的是太過荒謬!」陳威叡攝
林秉樞因施暴立委高嘉瑜被起訴,過程中林的辯護律師劉繼蔚認為閱卷權遭限制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林秉樞得向法院聲請重製「全部卷宗及全部將於審判期日提示調查之所有證據」;對此高嘉瑜今(7日)委託律師表達嚴正抗議,「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真的是太過荒謬!」
高嘉瑜表示,高院所謂證據中,例如林秉樞被警方查獲錄音檔、影片等,全是偷錄、強迫所得,認為這些影音檔是犯罪成果、犯罪所獲得,怎可視為是一般法律程序所謂證據。
高嘉瑜舉例,今天若是一個銀行搶犯搶了銀行10萬元被抓,搶犯可以要求高院,搶來的銀行10萬元是證據,在訴訟中向法院拿回來使用、花用嗎,高院的裁定,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真的是太過荒謬!
高嘉瑜認為,林秉樞手上的錄音、錄影完全是有目的性、為了遂行威脅恐嚇的錄音,盡是自導自演、自說自話甚至是斷章取義的錄音,反覆的錄音就是為了做為威脅的犯罪工具,更證明林秉樞的錄音是有計劃刻意為的竊錄、妨害秘密、威脅的犯罪行為。
高嘉瑜表示,高院無視合議庭基於本案涉及家暴、妨害秘密、恐嚇等,應區分被告檢視證物目的,任由被告「重製」錄音、錄影,繼續作為威脅恐嚇告訴人的工具,才是枉顧保護被害人,成為加害、助長犯罪的幫兇,也讓提告的告訴人再次飽受犯罪者的二次傷害及隨之而來的威脅恐嚇。
高嘉瑜說,所有在案證據,被告律師都可檢視,也無限縮被告防禦權,但「重製」則有洩密及再次威脅恐嚇被告疑慮,不僅不符比例原則,對告訴人保護也盪然無存,高院同意讓犯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的裁定,對社會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陳威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