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萬美玲接獲民眾陳情,表示國道警察為搶績效亂開罰單,竟然針對同一輛超速車輛,開出2張同時間、同地點的罰單,不過2張罰單的違規地點卻分別在國道北向與南向車道,連超速的數據都不同,陳情的民眾自嘲「難道自己是宋七力?可以同時北上又南下?」,還說兩張罰單分別超速49公里及28公里,更懷疑警用測速槍落差太大,根本就有問題。
立委萬美玲表示,國道警察局在開單前的審核作業恐怕並未落實,才會開出這樣離譜的烏龍罰單,因此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該檢討製作罰單的相關審核作業流程,同時也要定時檢測所有測速儀器是否準確,否則烏龍罰單不斷出現,不僅影響警察的專業形象,更給人警察為了績效亂開罰單的刻板印象。
警政署解釋開罰流程,從拍照、製單到寄送給民眾,至少有六道關卡審核,分別是開單員警,檢視相片有無多車入鏡、車號不清、車種及車輛廠牌顏色是否相符,比對無誤後再利用「違規舉發數位資料認證作業程式」登錄違規時間、地點、車號、違規事實及代碼,才交由隸屬的分隊承辦人重複審核,審核無誤再上呈分隊長,由分隊長審核無誤後再上呈大隊承辦人及組長重複審核,皆確認無誤後,還會交由委外廠商做最後審核,確認內容無誤才會將罰單寄送給違規民眾。
萬美玲指出,一張罰單如果按照標準作業程序,至少經過5名員警及1名委外廠商承辦人審核,如果每次審核都相當謹慎,根本不會出現烏龍罰單,因此質疑國道警察局製單過程並沒有按照標準作業流程。
根據國道警察局資料,民國106年至110年,國道警察局總共開出142萬3551張違規超速罰單,其中民眾提出申訴的案件數僅有7553案,申訴成功案件更只有180件,萬美玲說,可見多數民眾接到罰單都是選擇信任國道警察,但是竟然出現如此烏龍罰單,而且速差高達21公里,不但損及警察專業形象,也讓民眾質疑超速罰單的準確性。
萬美玲說,希望警察進行相關裁罰作業時更加謹慎,也要求警政署必須檢討目前罰單製作的相關審核程序,是否有精進改善的空間,以及定時檢測相關測速儀器的準確性,務必做到勿枉勿縱,建立警察機關的威信,不要再讓人民認為警察就是為了績效亂開罰單。(戴祺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