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表示,會從民族客觀方式、自主決定原住民身分認定的方向進行修正。葉志明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將審理「原住民身分法」。有原住民因為小時候生活困苦,原生家庭無法撫養,被送養至漢人家庭並從養父母姓氏,未料卻因此喪失原住民身分,當日後想要認祖歸宗卻遭到阻礙;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表示,會從民族客觀方式、自主決定原住民身分認定的方向進行修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9日)審理「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根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被收養後並隨著養父母的姓氏,將依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大法官日前釋憲,認為「人之血統係先於憲法」,血緣是認定身分的重要基礎,要求原民會兩年內提修法。
司法院釋字第28號解釋文指出,原住民出養後,其本生父母始取的原住民身分者,依政府現行行政行為須先終止收養關係始得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違背司法院大法官第28號解釋。
立委莊瑞雄表示,現行以姓氏綁身分的作法非常離譜,承認立法院在此部分的修法有點懈怠,但他也認為原民會應該將不合理的部份主動提醒,而不是當沒事,繼續做官。莊瑞雄認為重點應放在原住民族自治,他以美國為例,印第安人的身分也不是當權政府說了算,更何況透過姓氏判定。
鍾興華Calivat‧Gadu表示,他認同莊瑞雄的看法,並舉例,美國有一個印第安人的血統達六十四分之一,但經過部落認同之後,仍然認為是印地安民族的一分子。鍾興華Calivat‧Gadu強調,會依照這次憲法釋憲的精神去修正,不應以姓氏做為判定基礎,應該以民族客觀的方式,自主決定。(葉家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