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土地管理處長杜張梅莊說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內容。行政院提供
蔡政府上任後積極推動原住民轉型正義。行政院今日(17日)院會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原民會指出,這部草案將提升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至法律位階,讓原住民族保留地的法制與管理體系更健全完備,落實保障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原民會指出,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回復、取得、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鑑於過去原住民族保留地的規範僅有法規命令位階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對族人土地權益保障尚有不足,因此這次立法將相關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回應原住民族社會之期待,希望透過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計有35條條文,具體效益包含健全原保地管理體系、回復部落土地、保障族人土地權益、導入部落公共利用法源、解決原鄉建地不足、統籌規劃土地收益等。
原民會表示,會以更務實的政策思維,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法制化,於2018年起採分流立法後,完成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法,已有具體成果進展。
原民會提到,現在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經立法通過後,將有效達成《原基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目標,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落實總統蔡英文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政策目的。(蔡宜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