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直轄市自治條例禁福島食品 行政院:牴觸中央法規無效

出版時間 2022/03/04
5直轄市透過食安自治條例確保不讓福島食品進入校園,行政院說明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食品禁制牴觸《憲法》與《食安法》,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資料照片
5直轄市透過食安自治條例確保不讓福島食品進入校園,行政院說明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食品禁制牴觸《憲法》與《食安法》,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資料照片

行政院上月宣布開放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引發熱議,有部縣市透過食安自治條例,確保不讓福島食品進入校園,對此行政院今日(4日)說明,直轄市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所定相關禁制規定,牴觸《憲法》與《食安法》,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予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行政院表示,已於今日發函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南市等5直轄市政府,說明該府所主管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定有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與《食安法》相關規定,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予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行政院指出,衛福部已依《食安法》於上月21日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公告同日生效,因此自生效日起,除衛福部前開公告規範之日本食品不得輸入查驗外,其他日本食品倘無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即不得逕予禁止輸入或販賣。

行政院表示,經檢視直轄市食安自治條例,定有禁止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規定者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南市等5直轄市,行政院於上月21日函請上開直轄市表示意見,經研議相關意見後,以食品進口管制涉及國際貿易政策與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其性質具全國一致性屬中央權限,地方政府並無此權限,上述直轄市食安自治條例中有關禁制規定顯已牴觸《憲法》及食安法規,因此於今日函告無效(自本年2月21日起)或不予核定。(陳威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