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近期擬行使質問權,邀請台北市長柯文哲就「社子島案」進行說明,不過媒體報導,監察院長陳菊在委員會中提醒「質問直轄市長,程序完備很重要,應當留意」,遭質疑介入委員會運作。對此,監察院今日(21日)表示,監察院長依法可以監察委員身份出席、列席委員會會議,沒有干涉、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疑慮。
媒體報導,監察院曾糾正台北市政府,目前仍未結案的「社子島案」,查案監委近日擬行使質問權,並邀請柯文哲說明,由於高度敏感,陳菊也當面提醒偉院會「質問直轄市長,程序完備很重要,應當留意」,監委才踩煞車,不過陳菊此舉是否介入委員會運作也引發質疑。
對此,監察院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和《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監察院長也是監察委員,各委員會的委員由監察委員分任,因此監察院長自得分任各委員會委員,並參加委員會會議、發言。
監察院指出,依法規定,委員會開會必須要有個該委員會委員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儘管陳菊不是委員會年度委員,但依「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規定:「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委員會會議者,得就所詢事項,陳明事實或意見,但不得參加討論表決。」,自得「列席」各委員會並發言。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長列席委員會會議,並無干涉或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之情事;委員會的決議既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因此陳菊「列席」委員會會議並發言,純屬該會議中集思廣義的過程,僅提供該委員會作成決議之參考,自無干涉或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之情事。(蔡宜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