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惠質詢戴宣傳公投意向口罩是否能投票,李進勇表示此舉違反《公投法》規定。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5日)進行「12月18日全國性公投案之整備情形,並具體說明公投當日之宣傳標準及定義」專案報告,立委王美惠詢問若民眾戴著對公投表態的口罩是否觸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回應,若口罩上文字與公投議題有關聯,則明顯違反《公投法》規定,建議民眾避免也不要挑戰法律。
王美惠質詢時提及,若民眾戴著「四個不同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是否違法,此次正反方都有印製口罩,是否違反《公投法》規定,要求中選會應該要說明清楚,避免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小心觸法。
李進勇回應,如果口罩上面的文字直接與公投議題有關連,可以清楚斷定違反《公投法》第22條規定,且為保障人民秘密投票的權利,如果在投票所有特定立場的動作,都建議民眾避免、不要去挑戰法律。
此外王美惠追問,公投成案的編號是依照《公投法》施行細則規定,由中選會依序編號,本次公投案編號為第17案到第20案,恐讓民眾誤解這一次有20案要投票,擔憂重演2018年的公投亂象;李進勇則說,中選會會向民眾說明清楚,這次公投共4張選票就是第17到20案。(陳威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