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失業勞工領扶養眷屬加給納入無工作父母。林林攝
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條文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20%。
不過,現行條文明定,受扶養眷屬的定義,是指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未納入父母。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為扶養眷屬。(甘庭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