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牌照稅免徵至2025年 貨物稅也擬免課延4年

出版時間 2021/11/04
行政院除了拍板電動車輛免收牌照稅至2025年,財政部也規劃將電動車貨物稅免收延長至2025年。資料照片
行政院除了拍板電動車輛免收牌照稅至2025年,財政部也規劃將電動車貨物稅免收延長至2025年。資料照片

為了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行政院院今日(4日)拍板將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再延長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財政部長蘇建榮更近一步指出,目前財政部也已向行政院提報電動車輛免課貨物稅優惠,擬定延長4年同樣至2025年底,待等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今日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在會中說法,為了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降低空氣污染,並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拍板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將從2021年底延長4年至2025年底,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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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將延長至2025年底。業者提供

財政部表示,2012年1月4日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授權地方政府自2012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可得對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後又不斷修正將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到今年(2021年)12月31日,還增訂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今年12月底。

財政部說,考量免徵期限將至,並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財政部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並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逾繳納期間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免徵延長4年,2022年至2025年使用牌照稅稅收約減少31.5億元,在考慮到整體產業發展,以及車輛增加之後,使用牌照稅加上其他稅收損失大概有51.3億元。

至於貨物稅部分,蘇建榮則說,《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貨物稅免稅期限至今年年底,目前已經報到行政院,等待行政院核定,財政部也會針對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免稅延長4年,與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限一樣至2025年年底。(蔡宜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