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後內政部火速修法 危老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委會

出版時間 2021/10/21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14日惡火釀成46人罹難。資料照片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14日惡火釀成46人罹難。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21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內政部今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為強化老舊建物安全維護管理機制,針對1995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並訂有罰則。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14日惡火釀成46人罹難,也燒出老舊大樓消防安全問題。內政部指出,1995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來協助共用部分修繕、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

因此,內政部研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要求這類老舊建物,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外,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的認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此外,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

內政部表示,為使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另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甘庭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