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2018年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56億餘元財產,在疫情之後,預計19日將舉行聽證會,討論日月潭、天祥等青年活動中心等不動產是否涉及不當取得。對此,救國團今日(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救國團非附隨組織,不適用黨產條例,救國團收入更皆為正當收入,只要是不當取得的財產,救國團樂意返還,但如是合法取得或自力經營取得的財產,救國團也會全力據理、據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救國團發出7點聲明強調,媒體報導救國團涉及不當取得財產,包括隸屬國防部時期取得之不動產,占用或借用國有土地興建之建物,以及以更名方式取得之不動產。
第一,救國團非附隨組織,不適用黨產條例,救國團早期隸屬國防部屬政府機構,此事已經最高法院、黨產會確認無誤,既為政府機構就不可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也因此內政部在立法院作證-「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既然不是附隨組織,當然就不能適用黨產條例規定,更不能用黨產條例處分救國團自力經營的財產。
其次,救國團收入皆為正當收入,救國團所有收入已經行政院公函證明為正當之收入,相關政府補助已經內政部及教育部公函證明為「合法補助」,民國96年民進黨執政時期,教育部清查補助救國團之結論為—「歷年補助或委辦救國團皆為救國團配合政府政策之教育勞務活動」。而內政部同年清查結果—「補助救國團經常性活動,均依規定核實酌予補助」。
第三,救國團財產取得,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值得信賴保護,救國團各項活動均投入龐大的人物力,更包含無數義工的奉獻,及許多善心人士的捐助,並非憑空獲得,重要的是,政府亦獲得事半功倍效果,應具有「勞務對價關係」,與政府補助各類公益團體無異。
第四,就國團興建青年活動中心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於法有據,內政部曾以公函證明:『「增建青年活動場所」1節,依63年8月27日院長對救國團「青年工作要點(教育部頒)」指示工作分工』。後來經跨部會開會決議,由教育部擔任召集單位,救國團負責增建青年活動場所,以協助政府解決青少年問題。
內政部再以公函說明,「該團創立之初,適值國家建設起步初期,青年缺乏活動場所,為配合政府青年輔導政策,因此在政府協助下,得以使用公有土地,在全省各地區逐步興建青年活動場所,分擔了政府照顧青年、服務青年之責任」。嗣後,監察院經調查後亦認為於法尚非無據。
第五,早期救國團自費購置財產因未具法人資格,乃借名登記,早期救國團出資購買不動產當員工宿舍時,因尚未取得法人登記,故以「借名登記」方式將所有權人登記為中華民國,本團後取得法人資格後,才申請更名登記,並獲政府核准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此有行政院及財政部之公函為證。
第六、目前各活動中心及縣市團委會如有使用政府土地,除依法繳交租金外,其餘均捐贈予政府;第七,救國團長期投入公益活動及救災,每年服務1千餘萬人次國人, 69年來救國團確實為社會做出許多貢獻,包括開啟志願服務風氣、台灣正當休閒新走向、創辦張老師諮商輔導、心理衛生推廣與自殺防治引領等,諸多社會價值均歸於公有共享,善盡社會責任。
救國團強調,主任葛永光將救國團定位為「以公益為主的服務型社會企業」,使救國團成為一個中道、理性、跨黨派、跨族群、跨宗教、跨階級,為全民服務的公益團體。去年新冠疫情發生後,救國團立即同意成為防疫旅館,今年更率先成為「加強版防疫旅館」,協助政府避免台北成為防疫缺口。另外救國團也成立「正向防疫」319鄉鎮全國公益連線活動,一聽到醫院缺血就踴躍捐血,並致贈醫療物資,替醫護、警消打氣,同時推出線上公益講座及線上學習課程。
救國團指出,救國團從來不是黨產條例立法目的「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的阻力。黨產會不應強行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濫用黨產條例企圖沒入救國團財產。救國團一直秉持著遵守政府法令行事,只要是不當取得的財產,救國團樂意返還,但如是合法取得或自力經營取得的財產,救國團也會全力據理、據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戴祺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