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國不承認同婚無法在台登記 內政部:修法後即可受理

出版時間 2021/09/11
針對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人士無法在台同性結婚,內政部回應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來解決,立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登記。資料照片
針對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人士無法在台同性結婚,內政部回應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來解決,立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登記。資料照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日(11日)至內政部陳情,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人士無法在台同性結婚。對此內政部回應,尊重同性伴侶結婚權益,為符合婚姻平權,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來解決該問題,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此類跨國結婚登記。

內政部說明,戶籍登記是將符合法律規範的事項予以登記,跨國結婚登記依照司法院見解,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

內政部表示,戶政機關目前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通過後,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指出,全球目前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2位國人或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於2019年5月24日起,可在台同性結婚登記,截至今上月底,已經有6470對完成結婚登記,其中有292對為跨國同婚。未來立法通過後,可以更完整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益。(陳威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