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疫情期間可遠距視訊開庭。圖為政委唐鳳透過視訊在士林地院模擬法庭扮演法官資料照片
為維持疫情期間司法程序的有效進行,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疫情期間可遠距視訊開庭,或在管轄區域外指定地方臨時開庭。法院審理案件,認為有重大困難時,得在疫情結束前停止審判。條例設有落日條款,實施自2023年6月30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後得經立院同意延長。
為維持疫情期間司法程序的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公平審判的權利,兼顧避免群聚、防止感染等目的,三讀條文規定,疫情嚴重期間,法院得採取應變處置措施,可使用科技設備進行程序及文書傳送、筆錄製作等事項,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各類程序參與者的健康及安全。法院認為審判有重大困難時,得停止審判。
不過,由於朝野政黨擔心,在疫情期間立法倉促,難免有掛萬漏一,對當事人或公益保障不夠充足,或執行後發現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要求在COVID-19疫情結束後綜合檢討,要求司法院、行政院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向立院提出檢討報告。(曾盈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