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提案修法,若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設站管制之道路倒車、迴車、逆向行駛,最重可處36000元罰鍰。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國道或快速道路上常見「三寶」,因錯過交流道,竟直接在交流道上倒車,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提案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設站管制之道路倒車、迴車、逆向行駛,最重可處3萬6千元罰鍰。
沈發惠表示,根據警政署違規迴車 、倒車、逆向行駛舉發統計數,2018年為219件、2019年為158件、2020年為240件,2021年至3月止為48件,近3年多來共高達665件。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倒車、迴車及逆向行駛的駕駛行為,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及生命財產。
現行條文規定,若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違規超車、迴車、倒車 、逆向行駛,僅能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沈發惠提案,將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並提高危險駕駛的罰鍰,違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同時逼車行為的罰鍰也從現行的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政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