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vs動保】原民狩獵規範部分違憲 內政部:修正自製獵槍規格辦法確保安全

出版時間 2021/05/07
原住民獵人王光祿(中)針對原民狩獵權聲請釋憲案,今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資料照片(胡瑞麒攝)
原住民獵人王光祿(中)針對原民狩獵權聲請釋憲案,今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資料照片(胡瑞麒攝)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13年持非法土造長槍,上山狩獵保育動物給母親吃,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判刑定讞,日前聲請釋憲,大法官今〈7日)作出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項有關原住民「自製獵槍」,限於「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的「前膛槍」,有安全性疑慮,大法官宣告違憲,主管機關須於2年內檢討修正。

內政部表示,尊重釋憲結果,將依照解釋意旨,修正自製獵槍規格,並協請國防部提供自製獵槍零組件,確保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鍾興華指出,狩獵是原住民的文化與權利,這次案件以憲法的層次討論,對原住民而言是重大突破;對於這次釋憲案,尊重大法官的釋憲。鍾興華說,針對原住民使用槍枝部分,因為狩獵是原住民文化,但在槍枝使用卻規範不足,將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在2年內配合修法,讓獵人可以安全狩獵。

內政部表示,維護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及提升獵槍安全是內政部一貫立場,也理解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必須藉以使用安全的槍枝,方更利於文化的維繫及傳承。

內政部表示,尊重釋憲結果,將依照解釋意旨,修正自製獵槍規格,並協請國防部提供自製獵槍零組件,確保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性。

內政部指出,會持續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國防部、專家、學者及原住民部落代表等開會研商討論,儘速研訂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完成法制作業,使維護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及社會治安得以兼籌並顧。(吳紹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