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案,未來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有效稅率為1.2%,實施期為10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文獎條例》增訂「權益保障」專章,文化部得輔導工會,促使文藝工作者加入現行勞保等勞工相關保險,且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文化部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文化部長李永得感謝全體立委不分黨派的審議與支持,以及藝文界對於修法所提的建議與參與,他強調,《文獎條例》修正對我國下一階段文化藝術發展具創新突破性意義,除進一步完備現行文化治理法規體系,更是具體回應各界對於政府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的社會期待。(政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