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全面大翻修《公務員服務法》,包括公務員「旋轉門條款」鬆綁,僅限薦任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並幫中研院、公立學校等研究人員經商、兼職大開後門,引起爭議。根據《蘋果新聞網》掌握資料,考試院負責銓敘業務的第二組檢視修法草案後提出51頁審查意見,對修法內容多所質疑;尤其草案增列中研院等研究人員不適用《服務法》經商、兼職限制,更被重批「導致法律體系混亂。」對此,銓敘部官員說,草案報到考試院後,將由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主持的審查會再討論。
銓敘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將中研院研究人員等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相關事項授權由各該主管機關另以辦法訂定,是考量工作性質及職務特性,與一般公務員並不相同,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合理範圍規範比較合宜,並非完全不受經營商業及兼職等限制。
銓敘部強調,本次修正是參據歷來相關大法官對公務員與國家職務關係的解釋,以及各相關機關團體的建議,所擬初步草案,尚待考試院召開審查會進行討論,內容並未定案。有關考試院第二組對於服務法修正內容所提意見,是考試院內部幕僚單位提供給考試委員的意見,銓敘部己通盤檢視《服務法》修正草案並備妥資料,將於考試院審查會時回應說明,作為政策決定的參考,以貫徹憲法保障文官權利,建構寬嚴適中服務法制。
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2018年遭察院彈劾,理由是吳在任職國立東華學校長期間在美國申請設立公司,吳並擔任執行業務股東,占股20%,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負有管理權限,被監委認定違反《服務法》不得經商規定。
不過,銓敘部這次修法明訂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包括擔任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等,都在禁止之列;並增訂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可不適用禁止公務員經商及兼職規定,形同訂定「吳茂昆條款」,對上述人員大解禁。
考試院第二組審查意見反駁,中研院研究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等都是公務員,除非訂定比《服務法》更嚴格的規定外,都不得經商、兼職。尤其目前《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科學技術基本法》已有公立機構、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等技術人員可在一定範圍和條件下經商、兼職的例外規定,若再排除適用,將導致法律體系混亂。
對於公務員「旋轉門條款」,銓敘部修法採特定職務禁止,將適用對象從現行全部公務員限縮為離職前擔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正副主管,且將現行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民營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長等職務,放寬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民營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長等職務,以免公務員憑藉原職務關係巧取私利,甚至在職期間就預先為自己離職後預謀出路,而與營利事業掛勾。
審查意見則質疑,修法只規範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正副主管,不符大法官釋字637號旋轉門條款的立法意旨。例如採購人員若未擔任正副主管職務,仍有與營利事業不當往來的可能,應如何防範?「又例如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薦任九職等科長和八職等股長都是主管職務,但其他同職等的專員、秘書、視察等非主管職務,其對政策決定的影響程度並不低於股長,難道就可不受旋轉門限制嗎?」(徐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