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5日)審查《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藍綠皆祭出甲級動員,上午8點兩黨立委都已到委員會備戰。根據主計總處送至立院的書面報告指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對相關業務人員按照行政慣例辦理國務機要費,應給予信賴保護,並解除相關人員責任。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費鴻泰會前受訪質疑,該草案是為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除罪,是要讓公務人員任內儘管去貪污?
費鴻泰說,《會計法》修法是為「罪犯」陳水扁除罪化,針對性非常強,他無法接受為陳的貪污、腐敗除罪。費鴻泰質疑,總統蔡英文是要公務人員儘管去貪污?他強調,民進黨要救一個貪污的人,應該走特赦這條路,司法定讞後再依法由總統特赦。
據了解,民進黨團三長昨也與黨籍財委會委員先舉行「會前會」,希望修法回到制度面,讓今天議事可以順利、理性、客觀討論。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在中常會報告指出,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性質與特別費是一樣的,都是因立法不清、不明,導致法律漏洞,出現自由心證的問題,且國民黨過去在特別費除罪化過程中,也曾主張要隨之處理國務機要費,但在前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處理完後,就不處理國務機要費了,現在實在沒有理由繼續杯葛修法。
民進黨團書記長羅致政表示,沒有必要因人修法,本來就應回到制度面討論,不要因為跟阿扁有關就無限上綱,從制度面探討才是正確的方式。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強調,這是一個橫跨藍綠的歷史共業,修法應一視同仁。他指出,國民黨稱修法是為了替陳水扁除罪,但扁現在的案件跟國務機要費一點關係都沒有,「當年國民黨刻意要修理陳水扁,執政有必要把整個法規一致性,不該羞辱人」。
《會計法》2011年修法後,2006年12月31日 以前各機關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蔡易餘等16人現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要將國務機要費也除罪化。
針對《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書面報告指出,國務機要費是指國家元首行使訪視、犒賞、接待等職權有關費用,總統府自1949年即編列相關預算,《審計法》自1997年開始規定,同意擬依例以領據結報,憑證由總統府自行保管,並設專帳專戶管理,而總統府2003年開始訂定「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讓支出更透明化。
主計總處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因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對相關業務人員按照行政慣例辦理國務機要費,應給予信賴保護,並解除相關人員責任。主計總處建議,對於是否應比照特別費,給予辦理國務機要費人員信賴保護,並解除相關人員責任,應依國務機要費沿革綜合考量。(吳紹瑜、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