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批婦聯會無誠信 「卸責拖延遲不解散」

出版時間 2021/04/13
內政部批婦聯會無誠信,卸責拖延遲不解散。資料照片
內政部批婦聯會無誠信,卸責拖延遲不解散。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13日)新聞稿指出,針對婦聯會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內政部回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婦聯會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僅得依法廢止立案。

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遲至2019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為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其不及完成申請、錯失轉型機會,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對於婦聯會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遮掩該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為,內政部表示難以理解。

內政部鄭重聲明,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之處分,均係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吳紹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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