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圖為立院副院長蔡其昌。劉耿豪攝
為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更受勞資信賴,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明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需增設「常務裁決委員」。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該委員會屢遭批是打壓工會發展的機制,透過修法可讓勞工更安心地透過工會的團結力量爭取權益。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置1至3名為專職常務委員,且裁決決定書也要以登載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改善過去人民無從了解是否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的狀況。
提案修法的劉建國表示,原本《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常被質疑是國內集體勞資爭議和打壓工會發展的機制,透過修法可解決目前工會組織運作面臨的問題,同時優化裁決機制,讓勞工可安心地透過工會力量爭取權益。
另為使工會組織可正常運作,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明定工會可以設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不過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2分之1。
此外,立法院今天通過廢止《監試法》案,讓不合時宜的法規正式走入歷史,同時也三讀修正《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原本監試相關工作,將由典試委員會強化監督。
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攸關改善人孔蓋回填高度的《公路法》修正草案時,因民進黨團表達異議,該案仍須經朝野協商,未能如期完成三讀程序。(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