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立院備詢。方萬民攝
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私校教師規定不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現役人員退撫基金費用免稅,預計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同時領有退休金,過去遭質疑為「肥貓」,2017年6月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修法,明定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必須停發月退俸,但2019年大法官做出解釋,宣告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政院今年3月再提修法。
根據初審條文,刪除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因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必須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規定;修法也明定,現役人員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比照勞工、私校教師。
初審條文規定,對於現役人員退除役後所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定之,或至少每4年檢討1次。(黃韋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