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3月盤點我國至少12種品種外流到中國,包括鳳梨、釋迦等外銷佔比大的農產品。資料照片
台灣農產品種外流中國情形嚴重,目前農委會研議《植物品種與種苗法》修正草案,擬針對非法流出行為課以刑責。立法院法制局發布最新報告指出,為避免中國使用我國品種出口農產品,與我國農產品競爭,應在日本、新加坡等主要農產出口國家註冊品種權,確保台灣品種在國際市場的權益。
農委會3月清查目前台灣農產品種外流到中國情形,其中鳳梨4種、釋迦1種、茶7種,蓮霧、芒果也疑似外流但數量尚待確認,總計至少有12種品種外流到中國。
立院法制局4月發布「植物品種外流問題之研析」報告指出,現今農作技術會綁定品種和技術,如果有心人士攜帶技術西進中國,除非連品種也一起帶,若是用中國大陸品種、台灣技術,要趕上台灣農業水準至少有2、3年的時間差 。
法制局表示,中國品種權法規有「農民免責」條款,意即農民即便種植具品種權的品種,可自行繁殖種苗、販賣收成,只要不販售種苗就不違法,就算栽種我國品種作物也難以追查,且中國農民可以毫無限制地種植販賣果實,不只我國育種家拿不到權利金,甚至可能將農產品回銷我國,或在國際市場與我國農產品競爭。
法制局建議,為防止中國使用我國品種進而出口至日本、新加坡等國,應在這些國家註冊品種權,建立品種授權機制,以確保台灣品種在國際市場的權益。
此外,法制局指出,由於我國與中國針對留種認定不同,對於雜交選育品種應將親本留在台灣,至於販售至中國大陸的種苗,應限於雜交第一子代(F1)品種,即使中國留種培育也會發生變異,使得經濟價值下降 。(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