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減稅優惠延長2年,最高可退稅2000元。資料照片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今年6月14日到期,財政部修正《貨物稅條例》延長優惠期限,今(1日)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延長期限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針對修法草案,民眾只要購買節能家電如冰箱、冷暖氣機,每台最高可退稅2000元。
依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享2000元退稅,實施期間為自2019年6月15日起2年內,也就是優惠措施將在今年6月14日屆期。
財政部表示,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優惠措施實施以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另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尚有1242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實有再延長實施本項措施之正面效益。
財政部說,為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指出,此修法今年2月已送行政院向院長蘇貞昌報告獲得同意,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林麒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