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職災保險法 賴香伶:雇主未加保最高罰10萬「實在太低」

出版時間 2021/03/25
行政院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資料照片
行政院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資料照片

行政院今(25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無論事業單位員工人數多寡,都須強制納保,且到職日起保險就生效;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最高可罰10萬元。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罰鍰實在太低,應維持勞動部2019年草案數額,處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且應顧及斜槓工作者,提供便利、及時投保的途徑。

賴香伶指出,2014年政院提出版本未通過後,終於再提草案,但政院版的傷病給付不足,職災補償差額仍可能造成勞資爭議、訴訟,不僅無法降低各地職災爭議,勞方更可能因此求償無門。

她說,政院版規定對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投保,限制由雇主或職業工會投保,也未能規定雇主所僱勞工「應」一律投保;但很多人過著肩負多種工作的「斜槓」人生,而各工作的保險費率不同,政府應提供簡單便利的途徑,讓斜槓工作者也能及時投保。

賴香伶指出,政院版規定職災傷病給付為平均投保薪資70%,剩餘的30%,依法仍需由勞工向雇主請求,這也導致勞資爭議不斷、關係裂痕,這也是地方政府勞資爭議案量,長年不斷攀升的其中原因。她說,職災傷病給付提高至投保薪資100%,可徹底解決問題,也能降低雇主的營業風險,保險來分攤還可抵充法定雇主責任,一舉數得。

她指出,民眾黨主張,應將至少10%的職業災害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作為職災預防、勞動力重建用途,但政院版並未訂定下限,未能積極確保職災預防及災後勞動力重建的財源。目前地方政府也有職業病認定機制,若民眾對於申請職災保險給付時的處分和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應可直接申請鑑定,而非政院版規定只有勞保局能申請鑑定。

她也提到,政院版本草案第13條規定,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解決過去雇主應為勞工加保而未加保造成勞工領不到保險給付的問題,固然值得肯定,但現行《職災勞工保護法》第34條針對此情形,處以等同死亡或失能補助金額罰鍰的規定,勞動部2019年草案第92條規定,處罰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政院版卻只剩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實在過低,應維持勞動部草案的罰鍰數額,才能達到督促雇主誠實為勞工投保的目的,也對守法為勞工加保的雇主較公平。(周彥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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