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房市熱絡,政府為打炒房啟動修法。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11日)天將於行政院院會討論,根據修法內容,修法調整「短期持有」定義,將現行持有期間1年內課45%重稅,延長為持有2年內,採取個人與法人持有2年內稅率45%、2年以上到5年內稅率35%方案,以遏止炒房歪風。
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個人房地合一稅收共119.1億元、年增幅高達97%。財政部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延長短期持有的定義,將現行持有期間1年內課45%重稅,延長為持有2年內。
現行中短期規範,超過1年、未逾2年要課35%稅率,也將期限延長為2年以上,未逾5年要課35%稅率。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表示,關於打炒房的措施,原則上房地合一稅所謂的「短期」定義的期間要拉長。另外,目前有些人成立投資公司,以公司型態進行短期房屋持有買賣,課20%的營利稅或所得稅。
蘇建榮說,這是因為現行房地合一稅管的是個人持有,若是法人持有房屋,則不受房地合一稅的限制,這部分要拉回房地合一稅管理,「不希望房市有短期炒作,個人或法人都是一樣。」
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指出,明天院會將通過健全房市的修法,主要是與房地合一稅的修法有關,為抑制炒房,政府要推動房地合一稅的修法,目的是打炒房,不是打房。
關於稅率計算在應納稅額部分的修法重點,行政院說明,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部分,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百分之20%。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
行政院表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部分,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2年者,稅率為35%。(林麒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