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領雙薪」違憲 政院明修法刪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停領月退規定

出版時間 2021/03/03
年金改革部分條文2019年時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政院明修法刪除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停領月退規定。資料照片
年金改革部分條文2019年時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政院明修法刪除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停領月退規定。資料照片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的規定,2019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政府歷經1年半的整合溝通,行政院已完成配套修法,明天(4日)將在院會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符合憲法平等之原則,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未來不影響,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

大法官2019年8月23日宣告年金改革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包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都是在條文中載明,若退休人員轉任私校教職等,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

行政院當時表示,會再通盤檢討,提出修法;初估影響約1169人。

根據行政院公佈明天院會議程,由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教育部所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天將在院會中通過。

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含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1號解釋,退役後轉任私校人員無須停俸;此外,對於現役人員退伍除役後所領之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國防部也說,對於現役人員所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

教育部說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括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3號解釋,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

教育部表示,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

教育部也說,為使教職員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將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之教職員。

此外,考試院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天也將在院會通過。考試院說明,修法內容包括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之規定,以符合憲法之平等原則。同時,增訂政務人員繳付之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之規定。(林麒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