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日前舉行公投補正記者會。資料照片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9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綠黨秘書長兼發言人張竹芩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依下列立法原則增修補正:第十屆立法委員應於2022年5月20日前審議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刪除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或其他同樣法意之文字。」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本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於109年12月4日辦理聽證竣事,依該會第553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9年12月24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本次委員會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至於確切駁回理由,中選會表示,公投提案仍不得以修法夾帶修憲外,該提案尚非憲法架構下之法律層次的公投,故與《公投法》第2條第2項序言所稱「依憲法規定外」不符;再者,提案內容之真意是否清楚明確,以及是否符合一案一事項的法定要求等,亦有違公投法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等規定。本案待中選會將會議紀錄整理完竣後,屆時駁回的理由,也會附具回復給提案領銜人。(吳紹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