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議員跨海聲援黃捷 批罷捷理由書像小粉紅寫的

出版時間 2021/02/01
羅冠聰在英國出席聲援港人集會。資料照片
羅冠聰在英國出席聲援港人集會。資料照片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周六將投票,香港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今臉書發文聲援黃捷說,理由書將香港反送中運動講成「港暴」,明顯是中共口吻,試圖將爭取民主的運動污名化,變成名不正言不順的「暴動」。這種惡質定性,只有中共爪牙才會如此張狂的寫出來。這份理由書看起來非常像是小粉紅寫出來,連語境上的「國家」,都是默認成「中共人民共和國」--這真的是台灣人寫的罷免理由書嗎?

黃捷聲援香港竟成罷免理由,香港民主人士羅冠聰批罷捷理由書像是小粉紅寫的。 翻攝黃捷臉書

羅冠聰是香港眾志創黨主席,學聯前秘書長,2016年以23歲年齡成為香港史上最年輕立法會議員,但因宣誓風波喪失議員資格,只當12天,再創立法會史上任期最短的議員之紀錄。

羅冠聰曾因案件被法庭定罪及判監,但最終被定罪但刑期上訴得直,恢復原審120小時社會服務令。2020年羅因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香港警方依港區國安法通緝,目前流亡英國。

羅冠聰指出,他本來對罷免黃捷的個案沒有太大關注,直到在新聞看到罷免其中一個理由竟然是聲援香港示威,他親自去中央選舉委員會網頁,把罷免理由書快速看了一遍,然後把當中有關香港的部份摘錄下來,「這,會不會太離譜了?她捐贈物資違反了台灣哪一條法例?可以這樣誣衊民選議員的嗎?」

黃捷及多名綠營民代站在鳳山路口,拜託選民投下反對罷免票。張世瑜攝

羅怒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根本就是「欲加之罪」。基本上中共要將人入罪,香港人喊一句「香港加油」都可以是違反國安法。國安法就是中共用來箝制香港市民的言論、思想、政治自由,跟戒嚴時的《刑法第一百條》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難道台灣政治人物也要受制於中共的嚴刑惡法嗎?那麼喜歡被中共的惡法框限,為何不去大灣區生活,反倒在台灣享受民主了?

羅冠聰說,他不認識黃捷,也沒有見過她,但覺得如果她是因為支援香港而負罪,作為香港人,自己也有義務出來聲援她。而這種打著民主旗號,卻在為極權為虎作倀、默認暴政的行為,更需要守護民主的人出來聲討。台灣是一個成熟的民主政體,這也代表她必須建立防護機制,來對抗這種惡質霸凌行為。最大的力量,就是來自懂得明辯是非的選民了。港台唇寒齒亡,我非常感謝過去多年,一直都有台灣公民社會的朋友鼓勵、幫助著我們,在艱難的環境下不斷努力守護我們僅餘的自由。

羅呼籲,請台灣人民不要誤作極權的幫兇,污名化香港的民主運動,協助中共霸凌香港的盟友。「支援香港無罪,爭取民主無罪!」(地方中心涂建豐/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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