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學聖下午投票後在臉書PO文「眾志成城 罷王必成,下午2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但隨即又修改。翻攝自陳學聖臉書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公告,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時間在今(16日)上午8時開始到下午4時止,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於今天下午2時許前往投票,但結束後卻在投開票所外拍照,還在臉書PO文表示,「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依照《選罷法》規定,此舉有違法之虞,最高可開罰新台幣500萬元。
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今天下午2點前往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後,於2點11分在臉書PO文表示,「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當有網友留言反應此舉違反選罷法後,陳學聖臉書PO文於2點37分編輯修改,將「眾志成城,罷王必成等」刪除,改成「下午投下一票!請踴躍出來投票!」
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前立委陳學聖於臉書PO文的內容,選務人員在調查後,若發現相關事證確屬違反選罷法,將會依法開罰。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6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前立委陳學聖下午投票後在臉書PO文「眾志成城 罷王必成,下午2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但隨即又修改。翻攝自陳學聖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