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陷入桃色糾紛後辭職,因其前女友爆料,兩人於丁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曾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去年9月立案調查,今(15日)公布調查結果,以11票全票通過彈劾丁允恭,監委還提到,丁允恭曾獲頒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相關規定。
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對此表示,已看到丁允恭主動退回獎章之聲明,後續獎章退回程序,將由人事行政總處依規定辦理。而針對現行《獎章條例》規定,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指示原有法令確有不夠周延之處,應盡快研議修法。
根據《獎章條例》,功績獎章分為三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功績獎章:一、主持重大計畫或執行重要政策,成效卓著。二、對主管業務,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並有具體事蹟。三、研究發明著作,經審查認定對業務或學術有重大價值。四、檢舉或破獲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消弭禍患。五、檢舉或破獲重大犯罪案件,有助廉能政治或對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著有貢獻。六、對突發重大事故,處置得宜,免遭嚴重損害。七、其他特殊功績足資矜式。
不過依規定,僅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才必須繳還獎章及證書。
丁允恭聲明指出,有關於局長室發生性行為一事,確屬不當,且有違市民大眾對公務人員行止之期待,對此除已辭去公職以為負責外,也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有關此部分,他願接受監院彈劾在內之種種處置,並無爭議與怨懟。有關他因施政表現所獲頒之行政院功績獎章,亦將主動退回。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表示,丁允恭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兩人分手後於2017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丁允恭甚至於2017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丁允恭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昨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也指出,高雄市政府未就丁允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當行為主動瞭解調查,請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又針對已核發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之規定。(政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