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擬新設「數位發展部」和「環境資源部」等專責機關,並著重強化三級機關「署」的建置,對此,立法院法制局去年12月最新報告指出,相較南韓、日本等鄰國部會數僅15、11個,我國共有29個部會,未來不宜新增部會,應精簡組織,提升政府運作效率。
法制局12月公布「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法方向之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自1987年即組成組改專案小組,直至2010年完成部分立法和修法,但目前仍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等5部會尚未完成組改。
行政院日前討論組改草案,擬根據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所定方向,將二級機關的部、會數量整併至29個。
法制局指出,世界主要國家組改後,組織規模均大幅縮減,朝精簡方向改革,例如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的部級機關集中在13個到17個之間,而我國有29個「部」、「委員會」及「獨立機關」等二級機關,未來不宜再新增部會,應朝精簡組織方向改組。
法制局舉例,以鄰近且與我國國情相似之南韓、日本而言,部會數僅15、11個,而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澳洲等國土面積、人口數、GDP(國內生產總值)等較我國大的國家,其部會數也落於14至20個間。
此外,對於政院擬成立數位發展部,整合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等領域業務,法制局建議,我國現行通信、傳播及資訊由不同機關主管,未來整合有助避免多頭馬車狀況,可提升政府效率,但亦應注意,整合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獨立機關後,如何維持其高度專業、去政治化的多元價值。
針對政院擬成立環境資源部,主管環境、水資源等業務,法制局指出,目前水利由經濟部管轄,若未來水利署併入環資部,在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考量上,可能以管制水資源為重,但若將該署留在經濟及能源部,將有利解決缺水問題,讓水資源開發不受牽制,因此,「政策上似可考量僅設一個水利署之組織規劃」。
法制局強調,水利署原規劃由經濟部移至環境資源部下三級機關,2018年組織改造版本主張,將水資源業務由一個三級機關水利署掌理,切分為由2個三級機關,環境資源部水資源保育署、經濟及能源部水利署分別掌理,「政策上有無必要,宜再衡酌」。(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