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即將屆期,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的對象,從現行的各機關、學校,擴大至機構、行政法人、事業及團體,並授權退輔會擬定輔導就業事項辦法;至於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入法,在表決後遭否決。
現行條文規定,退輔會得辦理訓練使退除役官兵適合就業需要,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退除役官兵參加輔導會公告的職業訓練班,得予補助,補助的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予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輔導會訂之。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退除役官兵創業,退輔會得提供創業輔導措施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李貴敏等人主張恢復退除役官兵的子女教育補助費,不過,邱顯智在表決前發言表示,社會立法的界線是平等原則,應要符合比例原則,教育補助費的立意良善,但應該回歸檢視這個子女是否需要國家資源的照顧,而不是考量其父母的職業類別,他認為用單一職業類別來進行福利立法,可能有違《憲法》平等原則。
昨天朝野協商時,退輔會也認為,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並非在法律層次處理,僅將軍人部分入法恐有失衡平,民進黨團也認為,此案需考量衡平性及國家總體預算。
現行條文規定,退除役官兵就學所需學雜費,除依規定免繳者外,由退輔會補助,三讀條文增訂,中低、低收入戶,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此外,為了配合推動募兵制,三讀條文增訂,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
退輔會對此表示,《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今年12月31日施行屆期,本次修正主要將暫行條例內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眷屬住宅水電優待等退輔措施,納修至《退輔條例》,以制度性保障退除役官兵現有權益,完備募兵制配套;另在水電優待措施上,增列領有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本人為適用對象,以符國家照顧退伍軍人之本意。
此外,考量現行實務需求,併同修正第16條條文,保障就養榮民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以免就養給付成為強制執行標的,影響渠等基本經濟生活。後續將儘速訂修相關授權辦法,以完善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工作。(呂晏慈、王烱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