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立法院今配合修法,同步調整25部法案規定。資料照片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法成年年齡正式下修為18歲。立法院院會今(28日)再配合修正相關法案,將條文中提及年齡相關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未來年滿18歲可獨立發起集會、遊行,擔任公司會員代表、負責人或董事等。
基於性別平等,立法院25日已先三讀通過《民法》修法,將成年年齡下修18歲,結婚年齡也調整為18歲。為不影響相關人等既有利益、及減少社會衝擊,《民法總則施行法》也配合修法明定緩衝期,《民法》18歲成年相關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施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修法2023年實施後,年滿18歲之人即為成年,過去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務,例如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等,都可獨立完成。據國發會推估,2023年全台18歲人口數約為20萬8000人。
為配合民法年齡下修,行政院及朝野立委、黨團也針一併修正《證券交易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替代役實施條例》等25個相關法案,將條文中提及年齡相關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
未來年滿18歲可獨立發起集會、遊行,擔任公司會員代表、負責人或董事等。經證照考試及訓練,也可擔任保母、提供居家托育照顧。行政院也會將後續需要配合修正的法律持續提出修法,送立法院完成三讀。(林惟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