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依法1人可擁有2把自製獵槍,不過須向當地警局登記列管。資料照片
針對開放原住民制式獵槍及相關配套管理措施,內政部今(28日)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內政部指出,基於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及槍枝使用安全,採審慎開放態度,待原民會研商結論獲致共識,並形成政策,再配合研議辦理。
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修正案,雖考量到原住民傳統文化,規定若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持有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又或者原住民間互相出借、轉讓或寄藏,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但仍要求原民會等單位研商討論,針對開放制式獵槍及相關配套管理措,並由內政部提出報告。
內政部指出,警政署積極研擬「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今年6次邀集原民會辦公室、司法院、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及相關獵人協會、部落代表等召開研商會議,初已完成研訂草案,為期周延可行,仍將持續廣納各方修正意見,儘速完成法制作業。
內政部表示,警政署已協請國防部同意提供具安全性之自製獵槍重要零組件,以利原住民使用。同時也要求各縣市警局加強輔導轄內原住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並宣導用槍安全。
內政部強調,基於尊重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本部對於原住民使用制式獵槍,始終持開放的態度,惟因制式獵槍殺傷力大於自製獵槍,必須有相關完整配套管理措施,本部將持續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研商結論,朝提升原住民族使用獵槍安全之方向推動。(林惟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