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市場邁入新里程碑!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除了將電子支付、票證法案整合管理,未來不同電支平台,也能相互轉帳,並可進行外幣買賣(含人民幣)、紅利整合折抵等多項新業務,也明定民眾能跨業者轉帳,或用電支購買外幣、基金等金融商品,移工也能用電子支付匯錢,新法正式上路後,一支手機就可「嗶」全台灣。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三讀內容,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服務項目共新增9項,包括國內外小額匯兌、外幣買賣、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提供使用者之間及與特約機構間的訊息傳遞、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商品禮券或票券發行。
三讀通過的《電支條例》,將整合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未來電子業者將走入歷史,悠遊卡、一卡通等業者改為電子支付業。並且放寬電支業者間可相互轉帳,形成串聯,舉例來說,未來街口也能轉帳到一卡通帳戶,只需掃QR code就能完成,大大增加使用便利性。
另外,《電支條例》修正案也將電子支付業務範疇大幅放寬,除原本的儲值與支付外,增加可跨機構間轉帳、可買賣外幣、用戶之間可以傳遞訊息,並可販售禮券或票券與協助保管核銷,也開放讓紅利積點整合併折抵交易款項等。
此外,根據三讀通過《電支條例》,電子支付業最低資本額是1億元,3億元以下只能做代理收付業務,逾3億元不到5億元者只能可以收受儲值與代理收付,5億元以上全部業務都可以做。
《電支條例》也新增電子支付罰則,舉例來說,若涉及法規禁止的交易,最高可開罰300萬元罰鍰,而若涉及洗錢防制,最高可開罰 1000 萬元罰鍰。
金管會晚間發布新聞稿說,「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將增加民眾支付的便利性,可為台灣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速普惠金融的推動,是儲值支付工具發展的重大里程碑。
金管會將於總統令公布後,儘速陳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及研議訂定或修正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徵詢各界意見,規劃將於2021年5月底前完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的訂定或修正發布,並在2021年6月施行。(吳紹瑜、財經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