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撤銷強制險不再扣業務費。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現行車主若重複投保強制車險時,撤銷契約會扣業務費與健全保費,但修法後後,改為僅扣健全保費,汽車車主可多拿回近4百元保費,機車車主最多可拿回約250元。
本次修法強化節能減碳精神,原現行條文規定,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成立後,會將保險標章交予要保人,但為達節能減碳目的,並配合警察及公路監理機關攔檢稽查非以張貼標章作為查核是否投保的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刪除「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成立後,應將保險標章交予要保人」規定。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若要保人重複投保,依法後面生效的保單必須撤銷,過去撤銷契約退還保費會被扣業務費用與健全保險費用,但修法三讀通過後,改僅扣除健全保險費用,等同於未來重複投保的保戶可以拿回大部分的保費。(戴祺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