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葉毓蘭質疑,內政部強逼婦聯會轉型,有違憲法保障結社自由,徐國勇反駁,這是依法行政。劉耿豪攝
《政黨法》上路後,要求政治團體轉型成政黨,否則將廢止立案;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人提出《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配合修法後,刪除《人團法》中政治團體相關文字規定。對此,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疑,這是針對婦聯會的修法,尤其婦聯會官司訴訟還在進行,內政部強逼轉型,有違憲疑慮。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全部依法行政,這也是立院通過的法律,且修法是因為「政治團體無存在必要」。
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徐國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官員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詢,另外也審查《人團法》修正草案。綠委沈發惠、鍾佳濱等人提案,配合《政黨法》修法後,刪除《人團法》中政治團體相關文字修正。
對此,葉毓蘭質疑,婦聯會因為被逼迫轉型成政黨,否則就要解散進行官司訴訟,但立法院卻在此時針對《人團法》修法,要刪掉政治團體相關文字規定,是否有違憲疑義?徐國勇說明,訴訟是婦聯會的權利義務,當初內政部是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來進行,當然是尊重立法院的審議。
葉毓蘭不滿表示,這是否有個案性立法的問題?立法干預行政,針對性太高。徐國勇重申,內政部是依法行政,法律兩大原則,法律優先跟法律保留,那立法完成,就是依法優先;法律保留婦聯會去訴訟的權利。
徐國勇說,《政黨法》通過後,就是讓所有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一視同仁,都要依法轉型,並不是針對性,「那修法後,《人團法》中,政治團體的規定就沒必要了。」
隨後上台質詢的綠委沈發惠則說,很遺憾當初修法的目的被曲解,《政黨法》修法過後,是規定政治團體2年內必須要轉型政黨,但這2年期間,婦聯會還是沒轉型;若個案訴訟會影響要不要修法,那其實是本末倒置,台灣還是一個民主國家。(林惟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