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軍官被控撿屍性侵 國中女同學崩潰留「詛咒信」輕生

出版時間 2020/12/16
國家安全局一名孫姓軍官被控撿屍性侵,但他否認,反控是女子不滿他交了外籍女友才挾怨報復。資料照片
國家安全局一名孫姓軍官被控撿屍性侵,但他否認,反控是女子不滿他交了外籍女友才挾怨報復。資料照片

國安局一名孫姓軍官被控撿屍性侵,造成對方崩潰,留下遺書和詛咒信後多次輕生!對此,國安局表示,由於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且妨害性自主罪屬公訴罪,已逾行政調查範疇,將於今日移請檢方偵辦。

《鏡週刊》報導,女子在去年因離婚後心情不好,她的國中同學、也就是現任國安局孫姓軍官送暖邀約,卻是醉後被載去摩鐵性侵得逞。女子原本想提告,因為孫姓軍官承諾負責選擇原諒。女子在交往後不久卻被分手,她才發現孫男另有外籍女友。今年10月,女子與另一位國中同學、也是軍官的男子結婚,但她發現自己過不了被孫男性侵欺騙的關卡,留下遺書以及對孫男的詛咒信後多次自殺。(女子、孫男、女子的丈夫都是彼此認識的國中同學)。

由於發現遺書以及詛咒信,女子丈夫阻止憾事,並因妻子陷入嚴重憂鬱代為討公道。國安局獲報後展開調查,孫男矢口否認性侵,強調是因他交了外籍女友才被挾怨報復。女子丈夫表示,國安局對他說已將孫男依行為不檢被記申誡懲處,他不滿性侵怎麼會只有行為不檢?但詭異的是記者向國安局查詢卻是無懲處紀錄。對此國安局表示,孫承認與女子是同學,但未發生性關係,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國安局將配合調查。

「撿屍」就是利用被害人無法或是不知道抗拒之情形下對其從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要成立乘機性交罪,主要有2個要件,1是利用男女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2是被害人需有「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這邊是指因病昏迷、酒醉、意外事故受傷而昏迷不醒、服用藥劑而熟睡等狀態下,被害人無同意性交之理解能力或抗拒之能力。此2要件均須符合始構成犯罪。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是屬於妨害性自主罪章,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期撿屍最受矚目的就是嘻哈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2018年6月16日林采緹懷孕期間,到夜店「KLASH」結識1名女子,並趁對方落單且喝醉癱軟時,帶到夜店地下1樓樓梯間平台性侵得逞。被害女子事後怒告性侵,雖然胡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仍遭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直到法院審理期間,胡睿兒才終於改口認了性侵,並賠償被害人40萬元和解,但被害人表明「不希望被告緩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刑度,判胡2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定讞。今年7月21日,胡睿兒帶了4本勵志書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他受訪坦言對不起林采緹和家人,希望自己在獄中好好反省。(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更新:1201(國安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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