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里城大火燒出古蹟防災考驗 沈發惠:國內僅1成8有因應計畫

出版時間 2020/12/16
立委沈發惠憂心台灣古蹟對於火災的因應計畫不足。圖為淡水紅毛城,資料照片
立委沈發惠憂心台灣古蹟對於火災的因應計畫不足。圖為淡水紅毛城,資料照片

去年巴黎聖母院、日本世界遺產首里城接連大火,燒出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危機。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今(16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古蹟防災不受現行消防及建築等法規限制,而是由主管機關向消防機關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因應計畫,但目前完成因應計畫取得使用許可的比例仍偏低,全國共計2579處古蹟、歷史建築,完成因應計畫僅有1成8,他呼籲應提高執行率。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回應,會與文化部合作討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消防法》、《災害防救法》等修正草案並邀集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列席報告並備詢。沈發惠上午質詢時指出,巴黎聖母院、沖繩首里城大火讓大家對古蹟防災議題更為重視,但古蹟與歷史建築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是由文化部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管理,但有關防災部分是由內政部消防署負責。

沈發惠提到,有關《文資法》第23條第三項的防盜、防災、保險及第四項的緊急應變計畫擬定等由消防署負責。而《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必須有緊急應變計畫,古蹟、歷史建築等,土地使用、消防安全屬於內政部業管。

根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罐裡土地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應基於文化資產保存目標與基地環境致災風險分析,提出因應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意即所有古蹟、歷史建築必須提出緊急計畫、因應計畫。

沈發惠指出,據統計資料資料顯示全國共有2579處古蹟、歷史建築,已經完成緊急應變計畫僅佔7成;因應計畫僅有1成8。他呼籲,內政部應檢討,因應計畫、緊急計畫等執行率過低, 台灣不是沒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就是消防署責任,10年來台灣文化資產遭火災高達55件,比例十分高。

他也提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2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其消防安全事項,不受《消防法》及相關法規限制,使得現今法規對於古蹟及歷史建築的適用未有明文規定,在確保防火及管理歸屬事宜之現況下,易造成古蹟及歷史建築消防安全設備貧乏。因此防災計畫、因應計畫更為重要。

對此,陳宗彥答詢表示,有關於緊急應變計畫主管機關是在文化部及地方政府的文化局,防災部分由內政部業管,內政部會督促地方文化局及文化部。

沈發惠認為,各縣市文化局僅能要求相關管理人擬定計畫或自行擬定計畫,但防災計畫執行方面得由地方消防局負責。他指出,中央防災系統組織架構,各部會都有設置唯獨沒有文化部,如果發生規模更大火災像是首里城等,文化部將無法處理此類情況,呼籲中央防災系統應納入文化部。陳宗彥則說,這部分需要再研擬。(吳紹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