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越跨國離婚因「文書送達」卡關無法恢復單身 綠委擬修法解套

出版時間 2020/12/07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接獲民眾陳情,要求行政部門提解方。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接獲民眾陳情,要求行政部門提解方。資料照片

多名台灣民眾與越南籍配偶打離婚官司,但在法院裁判離婚後,因前妻已離境、法院文書遲遲未送達,時間延宕超過數年仍無法生效。據法務部統計,近3年我國請求越方送達司法文書,每年都有超過百件未回覆,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可研議修改《民事訴訟法》,完備公示送達相關機制;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則說,多數民眾不諳法律程序,司法院應協助告知其權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在本週四(10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及外交部長列席,就「有關判決送達國外之送達方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送達的意思是把法院訴訟文書交到當事人手中,保障當事人知道文書內容的權利,很多訴訟上的效力,也要經過送達而發生。

黃國書日前收到民眾L陳情,L在2019年底由地方法院判決裁判離婚的案件,結果至今已近一年,因配偶是越南籍且已經離境,所以法院文書一直沒有辦法送達,導致離婚無法生效,使該名民眾至今還是無法恢復單身。

L表示,他在2017年與越南籍妻子結婚,隔年底妻子出境後即未返家,他才提起離婚訴訟,然而,去年底離婚判決出爐後,法院文書卻遲未送達,離婚程序一直沒有辦法完成,透過Line傳送的私訊也石沈大海,他先透過管道尋求書記官協助,但只收到「很多人都還在等」的回應,至今已等待近1年。

L直言,自己父母年紀已經很大了,想趕快成家生子,但現在因為法律程序卡關,始終沒有辦法重新成家,「再等下去絕對沒有結果」,因此才轉而尋求民代的幫助。

蔡易餘近期也接獲類似的陳情案,有一台籍S男在2015年初與越籍W女結婚,但W女在2016年3月離家後隨即出境離開台灣,至今未返台,S男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2017年9月裁准雙方離婚,但裁判文書在送赴越南後遲無下文,當事人雖依法請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但也沒有結果,至今逾3年仍與W有婚姻關係。

實際上,L和S的經歷並非個案,據法務部統計,近3年我國對越南請求送達文書的案件中,2018年共請求535件,其中有105件未回覆;2019年632件,有174件未回覆;今年統計至上月的588件中,也有高達393件未回覆。

一名熟知國際法律事務的人士表示,實際上不只越南,許多我國向其他國家請求送達文書的案件,常因當地幅員遼闊、行政效率較差、時間上無法即時回覆等原因,出現無法送達或者不回應的狀況,「這不只是個案」。

該人士指出,依照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是出現沒有辦法送達的狀況,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意思是將文書用公告的方式代替送達。

蔡易餘表示,S男遲無法與W女離婚,這議題涉及遺產及人倫秩序爭議,司法院應要求內部檢討,為什麼法院超過3年未聲請公示送達?「為什麼不做?」他並提出修法主張指,可研議修改《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將現行「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延遲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改為「應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黃國書則說,已針對陳情案召開協調會討論,雖然陳情人能夠啟動法律程序,申請文書公示送達,但是多數民眾恐仍因不諳法律,仍繼續等待文書送達生效,因此,司法院應協助面臨類似狀況的民眾,告知其權利,行政部門也應盡速提出解決方案,若仍無法解決民眾問題,亦不排除提出修法草案。(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