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6)日排審「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但司法院書面報告指出該法部分條文恐有違憲疑慮,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程序發言時也表示,監察院應改提出《監察法》修正草案,在監院中成立特種委員會,不應該針對同一批監委人馬有不同的職權行使法。經朝野黨團協商討論後,國民黨召委李貴敏裁示散會,另定期處理。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年8月正式掛牌上路,9月中旬在院會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司委會今排審法案,並邀請監察院、司法院、法務部等部會列席說明並備詢。
司法院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條文第5條第3項賦予監察院可不限於實際已發生的人權侵害事件,要求各機關就其執掌法令措施做出一般性報告,再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判斷有無侵害人權,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有違憲疑義。
司法院也認為,草案第5條賦予人權委員會對於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但在制憲時早已排除監察院的釋憲權,疑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有違憲之虞。
柯建銘今程序發言時指出,目前自己位於青島東路3號的立委辦公室,正是戒嚴時期的警總看守所,所以自己是在不義遺址進行轉型正義工程;去年民進黨團特別選在12月10日,也就是國際人權日當天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三部法案,有其重大意義。
柯建銘也說,監察院長陳菊一輩子經過各種苦處,進行人權工作,由她來擔任監察院長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這是上帝的安排」。
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內容,柯建銘坦言,基於院際互相尊重,他認為監院應該撤回,遵守去年12月10日附帶決議所要求提出的《監察法》,針對人權委員會在監察院中成立特種委員會,不應該針對同一批監委人馬有不同的職權行使法。
柯建銘表示,身為執政黨立委卻挑戰監察院,雖然有點尷尬,但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不是要打臉監察院。召委李貴敏也裁示休息讓朝野黨團討論再行決議,經討論後,李貴敏裁示擇期再審。(黃韋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