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去年動用第二預備金租用禮賓車1年3月,花掉60萬元。代表會認為是鄉長巧立名目,拿禮賓車當鄉長座車,浪費公帑,今天決議通過提交監察院調查。鄉長張維崢表示,尊重代表會決議,強調禮賓車用所當用,並無私心。他依法行政,一切可受公評,希望調查結果出爐後,要還他一個清白。
林內鄉民代表會黃清得今天在代表會提案,內容指稱鄉長張維崢不顧《預算法》的規定,違法運用第二預備金,以偷天換日手法租賃禮賓車作為鄉長座車,白白浪費公帑,已不足為一鄉之長,請移送監察院調查。結果出席9名代表中,有7人附議通過。
黃清得表示,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動用第二預備金的條件有: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租賃禮賓車完全不符合規定。
黃清得表示,林內鄉去年度並無重要外賓蒞臨,也沒有使用禮賓車搭載外賓情形,一整年都是鄉長在搭乘,可以說是「巧立禮賓車之名目」作為「鄉長座車之實」。
他說,租用禮賓車1年費用高達60萬元,60萬元就可採購鄉長座車、且依法可使用10年再汰換,「鄉長1年就把可用10年的錢花光了,如果租4年不是要花240萬元,這不是浪費公帑,什麼才叫浪費公帑!」
張維崢表示,林內鄉公所推動觀光,舉辦紫斑蝶季活動並積極推廣地方特產,經常要到高鐵站接送中央官員。若以計程車接送,不僅不體面,花費的車資也和租車相當。所以才從2019年2月到2020年5月辦理公開招標租用禮賓車,以49萬9752元含保養維修費用決標,公所僅負擔油資支出,1年3個月共花費約60萬,但成功推銷林內鄉,也獲得中央觀光金質獎章肯定,絕未浪費公帑。
張維崢表示,禮賓車標案是公開上網招標,作業透明可受檢視,卻遭代表會成案向監察院檢舉,令人非常遺憾,他坦然面對,盼還清白。(魏嘉良、寶智華/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