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活動逐漸成為國人首選,在休假期間帶上睡袋、帳篷與家人到山林野外享受大自然,年產值上看40億元。但其實「露營」活動多年來面臨「無法可管」困境,業者其實希望政府立法規範,保障消費者、業者權益。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曾紀平表示,台灣露營業者最大的難題就是要申請為合法露營區必須得以「休閒農場」名義,但休閒農場土地有限,且門檻高,尤其休閒農場土必須要1公頃以上,已讓不少中小型業者不得其門而入。
為讓業者經營順利,農委會於2019年9月6日公告,休閒農場放寬至10%,面積以2公頃為限。根據農委會調查,目前營業中的休閒農場附有露營設施的業者約有40家,其公告可使9成的業者合法經營。
不過仍有超過7成的露營業者是在農牧用地設置露營場,法規也尚未容許設置。對於違法露營場林立,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曾紀平表示,台灣露營業者最大的難題就是要申請為合法露營區,必須得以「休閒農場」名義,但休閒農場土地有限,且門檻高,尤其原本法定休閒農場土必須要1公頃以上,已讓不少中小型業者不得其門而入。若政府願意放寬農牧用地增設露營場,當然十分樂見,如此也能替有心經營的業者有解套辦法。
但隨著露營場陸續解禁,後續引發的管理問題也將逐漸浮上檯面。曾紀平指出,若政府管制的方式僅是讓違法露營場「就地合法」,卻沒有其他配套罰則措施與細部規範,恐怕只會湧入更多業者,成為國土環境與水土保持的一大災難。
曾紀平說,過去政府對露營區的態度就只有「開罰」,只要蓋一個廁所就可能因被判定違建,「以違反區域計畫法未符合農地農用」開罰,在敏感區的土地或未依照《水保法》執行規劃就會開罰,豪華一點的設備、步道或類民宿的帳篷就可能違反其它法令,「全台露營業者沒有人沒被罰過」,中央不願制定系統性的規範與母法授權,產生一個「露營產業主管機關」,導致「無法可管,卻法法可管」,業者也無所適從。
他認為,各國針對露營場地皆有一套完整的分類規範,如五星級、六星級露營場分類,多少個營位要配備一個洗澡間、土地利用樣態與面積比例,現行觀光局制定的「露營場管理要點」根本不夠用,也沒有統一性的罰則可以遵循,針對不肖業者應該要有好的管理機制,讓「良幣驅逐劣幣」。曾紀平強調,台灣有得天獨厚的環境,要發展觀光立國,露營是具有潛力的產業,有一套符合業者期待、接地氣又符合國家發展的健全露營管理法制,才能共創贏面。
目前在桃園復興鄉經營農場、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游國慶說,原住民族人近來因為氣候嚴重變遷,種農作物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近幾年露營活動興盛,年輕族人希望回原鄉經營觀光產業。但「用地」問題沒有解決,露營場地「不合法」,不僅被地政局裁罰,也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他說,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大家喜歡往山上跑,接近大自然,而經營露營場投資門檻較低,年輕族人接受度較高,但現在最大問題是「使用地目」問題,因現行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不能轉做露營用地,站在公部門角度農地未做農用,地政局依據農業局判定,此為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可能會處以6到7萬罰鍰。
游國慶表示,首要之務應該是先解決「用地」問題,原民年輕人回鄉後使用休耕土地欲發展觀光產業,原民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等可以透過露營來推廣,露營能快速推廣原鄉觀光產業。
他說,其實族人利用休耕地轉經營露營場,都是低度開發、小規模經營露營場,並不會破壞生態。但依照現行法規規定,完全合法的露營場地僅有符合農委會「休閒農場中的露營設施」,但要建設「休閒農場」不僅耗時,經費更是驚人,「就算是簡易休閒農場也要花5年,投資至少300到500萬,還有水土保持、環評計畫等要做,對族人而言難度很高,年輕族人根本還沒賺到錢,哪有辦法投入高額資金」。
他指出,交通部觀光局認為「露營」是一次性活動,並非產業所以沒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人要出來承擔責任」,族人們希望先解決用地問題,因現有超過600家露營場為原民族人經營,盼讓他們不用再被裁罰,至於之後露營法制化相關配套措施,包括露營場地輔導管理辦法等,相關部會可再慢慢研議。(林惟崧、吳紹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