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進口議題持續延燒,多個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規定萊劑零檢出,因與中央法規互有衝突,引發討論;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表示,明年地方若仍牴觸中央法規,將以公告宣布無效。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直言,除非中央藉「法律」明文規定,而非循當前擬藉「行政命令」開放,否則地方政府作為合乎法治,衛福部次長顯然不懂憲法體制,「這是很正常卻悲哀的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指出,「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薛瑞元也強調,「最好不要跟中央相異」,畢竟《食安法》授權中央訂定,仍需以中央為主。
對此,廖義銘表示,若就行政法的「理論」而言,地方自治條例違反中央法規當然無效,但關鍵之處就在於,當前政府擬開放含萊豬進口,是以「行政命令」開放,而非循「法律」的明文規定,因此中央政府沒有資格、權利,來宣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
廖義銘指出,若中央政府透過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明文規定寫道「可以開放萊豬進口,而且不得零檢出」等字句,這時候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便抵觸法律,才算真的無效。他說,當前地方循自治條例規範,不僅站得住腳沒有疑義,且合乎法治、於法有理,從衛福部次長的發言看來,顯然不懂得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這是很正常卻悲哀的事」。
台北大學公行系副教授侯漢君認為,對於攸關食安的萊劑標準訂定,不如國防、外交、軍事、教育的高度一致,因此中央與地方政府就有各自解讀法源的空間,這就得回歸當時法源的立法初衷,究竟是否就是中央專權,亦即中央說了算,未給地方政府任何空間。
侯漢君認為,若中央、地方各持法源依據,來訂定萊劑標準,很可能會形成法與法之間的衝突,勢必會起爭議,甚至演變為新一波法律攻防戰,繼而需要第三方介入仲裁。他也直言,地方若想反制中央,也不見得要透過訂定自治條例,一旦啟動查核,繼而公布使用萊豬的店家名單,自然會給市場帶來壓力,「中央也不見得能佔到便宜」。(周彥妤/台北報導)